第一章 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文件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一)基本任务: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二)重点任务:
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二、党支部基本职责
文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三、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文件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一)院(系)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党支部委员会分工及其职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支部委员在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的基础上,根据支部实际及职能定位,可以设置青年委员、安全保卫委员、统战委员等,委员可以兼任。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会成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本单位党的工作。
4.经常同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我的政治生日、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按时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做好“两优一先”推荐评比工作;做好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和体育活动。
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四)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分管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
2.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研究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4.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反映本单位党员遵纪守法状况。
5.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6.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五)党支部统战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各级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收集统战信息,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结合本支部实际,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了解和关心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和其它统战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
3.做好本单位的民族宗教工作,留学归国人员工作,侨胞侨属工作、涉外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4.及时听取并向学院反映统战对象的意见、建议,鼓励他们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统战对象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5.帮助、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在基层开展工作,协助他们做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6.组织督促党员同志与统战对象加强联系,广泛团结党外同志。
配合学院党委统战部完成各项具体的统战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文件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三)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总支)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会议要求
注重会议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五)党课制度
1.党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可以邀请学院领导和机关单位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授课。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二、主题党日制度
1.参加对象
支部党员,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以党支部为单位统一组织,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2.时间安排
每月 10 日为“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时间一般每次不少于半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前移或顺延,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内完成。
3.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注重把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员固定活动日”的重要内容,通过将“党员固定活动日”与党内政治生活融为一体,切实保持党员组织生活常态化。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研究讨论党组织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发展党员等党内工作;围绕自身在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三严三实”为标尺,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党员固定活动日”全过程,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3)组织开展民主议事活动。通过座谈会、恳谈会等形式组织党员说事、议事和评事,积极开展民主议事活动,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4)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师生群众,了解社情民意,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困难师生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等形式组织党员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中带头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充分利用党建活动阵地等资源,积极引导党员开展贴近生活、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借助“三坛、三馆”等教育平台,通过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党员群众自编自导节目、组织党员观看先进人物事迹展播等方式,促进文化娱乐活动与基层党建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三、党费收缴制度
文件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3.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站、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万元以上者,交纳2%。
5.党支部年初核定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动。工资收入发生变化的,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6.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7.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补交党费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8.党费的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9.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四、谈心谈话制度
文件参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谈话范围: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2.党支部书记在本单位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工作变动、不良反映、履职不力、违规违纪、遇挫遇难、精神不振、出现矛盾。
3.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先锋作用缺失、组织观念淡薄、党员意识不强、违反规章制度、群众反映较多、思想情绪波动。
4.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5.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总支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党总支(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五、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包括:党员干部联系班级、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联系党外人士,党员教师联系师生,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到社区报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
六、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文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
1.政治思想和工作关怀。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通过授予勋章或者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表扬等形式,对于作出责献、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褒奖。采取有意义的方式,为党员过“政治生日”。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鞭策、教育帮助。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积极接受党员约谈。对于犯过错误、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主动关心、加强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努力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合理安排党员参加入职、岗位、晋职等培训,鼓励支持党员参加继续教育,积极为党员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关心关怀党员身心健康状况。党员临终前,党组织应当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探望抚慰。党员去世后,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吊唁并慰问其亲属。
2.重点对象关怀帮扶。
主动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敬重关爱老党员,主动了解掌握生活因难党员情况,树立重视基层、支持基层、关爱基层的鲜明导向,对于长期工作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艰苦地区的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党组织应当给予更多理解、关心和支持。
七、党务公开制度
文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1.公开的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2.公开的程序:提出、审核、审批、实施。
3.公开的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4.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八、组织生活会制度
文件参考:《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1.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内容。根据会议主题确定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检查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工作和思想情况。
3.会议要求。
(1)认真抓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认真研究确定会议主题。二要研究制定会议方案。三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四要广泛深入地征求意见、建议。五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六要虚心对待、诚恳接受群众所提意见。七要撰写发言提纲,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2)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党员都要紧紧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开展思想交流。党支部书记要逐一对党员的发言进行评议,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要开展互相评议。
(3)切实抓好会后整改工作。要针对群众反映和组织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把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4)及时报告情况。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15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参加人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评议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党外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
2.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工作要与当年度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相结合,在职党员还要与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相衔接。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议。
3.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党支部采取集中学习和党员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组织党员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4)组织评定。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正式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评定结果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定等次。
(5)表彰和处理。党支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按照评优评先规定报党委进行表彰;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主评议和结果处理的相关材料党支部存档,评议结果汇总后,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4.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投票测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十、政治学习制度
1.每学期初,党支部应制定学习计划,可结合支部工作计划和“三会一课”一并制定。
2.党员应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支部委员应带头参加支部的集中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3.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理论、党章党纪党规、党内法规文件、经典论著、时事政治、专题学习讨论、观看视频、典型案例,以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校、所在二级党组织安排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等。党支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随时掌握党员的学习情况。
4.学习方式可以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力求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请示报告制度
文件参考:《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1.基本要求
(1)党支部应按要求制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年度工作和学习计划,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每年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1次。
(2)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请示上级党组织;会后要及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民主评议结果和党性分析材料等报送所在上级党组织备案。
(3)党支部书记应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每年至少1次。
(4)对于重大事项(超出党支部和党员自身职权范围,或者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2.主要事项
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事项: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时需要支持解决的有关问题和困难;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工作;调整会议精神传达范围和使用重要领导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情况;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会议、活动和意识形态工作中有关问题等;发展党员工作、支部换届和支委调整;不合格党员处置、党员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事件处理等;其他应当请示的事项。
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事项: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思想、方针路线和战略布局情况;贯彻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党内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关怀帮扶和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情况;敏感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等;发展党员、支部换届和支委调整的结果;不合格党员、党员违纪违法等处理结果;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活动;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流动外出、出国(境)情况;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十二、党的工作部分重要文件目录索引(应持续更新)
1. 中国共产党章程
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5.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6.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7.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8.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9.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10.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1.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1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1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4.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15.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6.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17.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1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19.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1.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22.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2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24.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25.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26.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27.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2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0.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31.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32.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33.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34. 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35.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36.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37.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38.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39.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40.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41.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4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